加拉太書2:11-21

11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,因為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反對他。
12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前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出,跟外邦人疏遠了。
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
14但我一看見他們做得不對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「你既是猶太人,卻按照外邦人的樣子,不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,怎麼能勉強外邦人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呢?」
15我們生來就是猶太人,不是外邦罪人;
16可是我們知道,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,而是因信耶穌基督,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,因為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。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,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,那麼,基督是罪的用人嗎?絕對不是!
18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,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19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神活著。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
20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21我不廢掉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獲得,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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