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19:15-21

19:15 人無論犯甚麼罪、作甚麼惡、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、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、纔可定案。

19:16 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、見證某人作惡、

19: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、和當時的祭司、並審判官面前、

19:18 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、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、以假見證陷害弟兄、

19: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.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19: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、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

19:21 你眼不可顧惜、要以命償命、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、以手還手、以腳還腳。




本日影片 由 姚復鈞牧師  錄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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