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18:1-14

18: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、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、他們所喫用的、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、和一切所捐的。

18: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、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、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
18: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.凡獻牛或羊為祭的、要把前腿、和兩腮、並脾胃給祭司。

18:4 初收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、並初剪的羊毛、也要給他。

18: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、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、使他和他子孫、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。

18:6 利未人、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、若從那裡出來、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、

18: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、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
18: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、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喫。

18:9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、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、你不可學著行。

18: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、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
18:11 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
18:12 凡行這些事的、都為耶和華所憎惡.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、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
18: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。

18: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、都聽信觀兆的、和占卜的、至於你、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


本日影片 由 姚復鈞牧師  錄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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