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12:1-7

12:1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、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、要謹守遵行的律例、典章、乃是這些。

12: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、無論是在高山、在小山、在各青翠樹下、都毀壞了。

12: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、打碎他們的柱像、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、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、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。
12: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
12:5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、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、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。 

12:6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、和手中的舉祭、並還願祭、甘心祭、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、都奉到那裡。

12:7 在那裡、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、你們和你們的家屬、都可以喫.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、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、就都歡樂。


本日影片 由 姚復鈞牧師  錄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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